根据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(杂)费减免办法》校发〔2015〕58 号、《内蒙古师范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》(内师校发〔2022〕63 号)及《关于做好 2023—2024 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工作的通知》等文件精神,经学生个人申请、班级民主评议和学院评议领导小组审核,现将我院2023-2024学年学费减免初审名单进行公示(见附件)。
公示期:2023年10月19日-2023年10月21日
评审结果公示3天,如有异议,可在公示期内拨打qy千亿官方网站(中国)有限公司举报电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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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年10月19日